6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加强职业健康监测保护劳动者健康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会上,有记者问,近年来我国职业病报告病例数下降幅度较大,为了更好保护职业人群的健康,国家是否考虑扩大法定职业病种类和目录?
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王建冬表示,2020年开始,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按照立足国情、稳步推进、便于职业病归因诊断的原则,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标准起草与数据测算工作。目前,正在抓紧研究调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类别和病种的可行性,力争早日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王建冬介绍,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得了这种疾病以后,如果该疾病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当中的病种,劳动者可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包括用人单位赔偿等社会保障。我国现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是2013年公布实施的,包括10大类132种职业病。
“随着产业升级,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产业政策的不断实施,这些有高尘高毒等传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落后的工艺越来越少。这种情况下职业病发生的风险比过去缩小了一些,这样为我们调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提供了空间。”王建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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